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0738-8808859

砂石矿业企业法律尽职调查关注要点

作者:蔡璐律师

  笔者团队近期参与了多起砂石矿业企业的投资项目,矿业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特殊的行业属性和监管属性,投资前期的尽职调查亦区别于其他行业。本文简要论述砂石矿业企业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关注板块。

  一、核查基础资质

  砂石矿业企业要符合合法开采加工的条件,所涉及的资质条件非常严格,具体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及存续是矿业企业合法开采的基础性资质。如目标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则需考虑有效期限,在该有效期限内,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当然,《采矿许可证》可以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根据大、中、小型矿而有不同;如目标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失效,则需考虑《采矿许可证》是否可以延续,影响的因素包括当地政府是否出具政策文件明确该矿属于保留矿或关停矿、其矿区范围是否在当地政府的矿规范围内、矿区范围或周边是否有国家、省、市重点规划项目,影响到该矿业企业的持续发展等。在《采矿许可证》无法有效存续的情况下,该矿业企业无投资价值。

  (二)林地手续

  矿区开采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该规定,要求矿业企业占用林地开采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矿业企业就林地使用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一般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即具备开采条件。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超出期限的,需重新办理。

  如《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重新办理的,则应根据各省市林地审批的相关规定,排除是否存在影响林地手续办理的不利因素,包括是否涉公益林(含后续扩建范围内)、林木等级、是否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是否属于高速、铁路、大江大河的可视范围等。

  (三)采伐许可

  林地手续办理后,需对林木进行采伐,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理采伐许可,方可采伐林木。

  (四)安全生产许可

  矿区开采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下发应首先办理《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大部分矿业企业获得了《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便开始进行开采,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下发《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是要求矿业企业根据批复的设计内容完成安全设施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因安全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零星开采,而不得大量开采。在安全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下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环评及排污许可

  矿业企业生产、加工需获得环评批复,并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产、生活废水综合利用率或治理率以及达标排放率均有要求。

  (六)水保批复

  矿业企业新建需办理水保批复,如后续生产规模扩大,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七)项目用地

  矿业企业用地性质及手续办理存在法律与矿业企业实际操作层面的难题,在矿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矿地矛盾较为突出,“合法采矿违法用地”的现象较多。矿业企业用地涉及到开采区用地、加工区用地、办公场地用地、弃土堆放用地、矿产品堆放用地、进场道路用地等各种用地情形。基于采矿许可证颁发年限不长、弃土堆放方案调整、矿区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各地政策调整等各种不确定情形,如全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对矿业企业成本过高;如全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某一用地情形符合办理临时用地要求的,临时用地的年限又被限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是理论层面较符合实际的选择,暂在实操层面落地较难。故基于此,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又考虑当地工农矛盾处理,部分矿业企业采取“以租代征”该不合法的方式过渡。因此,在项目用地方面的调查要核查每一部分用地现在采取的用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

  除以上资质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已经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验收通过。

  二、核查运营资质

  矿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主要分为开采、加工及运输。该三部分内容大部分矿业企业采取对外承包经营的方式。针对开采、加工及运输,亦需要核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

  (一)开采、加工

  大部分矿业企业开采及加工的承包方为同一主体,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十九条的规定,矿山开采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需办理经营资质。矿业企业将运输承包的,需选择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如选择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失或司机自身财产、人身损失的,矿业企业需承担责任。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需考虑《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后果。

  三、了解工农矛盾

  矿业企业的工农矛盾较为突出。工农矛盾本身不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但基于矿业企业的特殊性,需关注这一板块内容。

  (一)相关协议

  了解为解决当地工农矛盾,矿业企业采取了哪些方式。此处可能涉及租赁协议、分红协议、捐赠协议、修路协议等类型的协议,需了解该部分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后续是否需长期履行。或未签署正式的协议,但约定俗成的定期支付相关费用,需了解该部分费用的金额及后续是否需长期支付等。

  (二)涉访涉诉

  查询与信访相关的网站,如红网等,了解是否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等相关事宜。

  (三)安全防护距离

  矿业企业生产对安全防护距离有规定。以小型露天开采矿山为例,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矿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有生产生活设施。该防护距离的规定亦将影响到周边工农矛盾的处理。

  四、深度核查债务

  以往,笔者在参与其他行业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个人债务关注度不会过高。通过接触相关民营矿业企业,其内部财务管理多错杂紊乱,“法人混同”现象常见。故针对该类型企业,对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个人的债务应重点关注,该部分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企业债务,或实际需要目标企业承担该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五、了解行业相关

  依笔者个人拙见,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在众多非诉讼业务中属于相对有趣的业务板块,参与该类型的业务可以了解各类型行业的运作方式。当然,对于行业的深入了解,亦有利于后续投资方案及风险防控方案的设计。对于矿业企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可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地质调查报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与矿山本体相关的资料,深入了解该矿的资源储量、开采方式等内容。

  三、结语

  以上,笔者简要归纳了砂石矿业企业法律尽职调查应关注的要点,当然,法律尽职调查的另一个有趣之处在于,不同的企业有其不同的特点,所有法律作业方案都应当根据面对的企业、企业家而做出不同的调整。


上一篇: 砂石矿业企业投资并购模式分析 下一篇: 银行是否有权扣划第三人误汇入 借款人账户内的资金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